关于《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情况:《条例》第六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议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基地管理工作”,删除“以及内河码头物料装卸和堆放”。
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审查过程中,我办将该条意见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做了反馈,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文稿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