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80518001 |
来信时间: |
2018-05-18 |
类 型: | 咨询 | 网 友: | 谢培红 |
内 容: | 滁州的部分楼盘,如和顺沁园春,首套刚需房,不能使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的情况,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合适,为什么不能使用组合贷款的方式?如果不能组合贷,这个不就是开发商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吗 | ||
转办单位: |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8-05-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和顺沁园春项目已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合作,支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向受委托贷款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即公商组合贷款。来信人请携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答复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8-05-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了解,诉求人谢培红意向购买沁园春小区高层5号楼,106平方的房源。根据2018年3月22日市发改委核定的备案价计算,房源的总价款约65万,按首套房20%比例计算,客户首付需缴纳约13万,贷款约需52万。 但客户个人实际缴存公积金为360元/月,因客户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只有720元/月的月供,只达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月缴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贷25万元规定。企业通过电话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该客户不符合办理组合贷款条件。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3月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国土房产局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滁金管[2018]10号)根据文件规定要求。我局要求企业安排专人主动对接诉求人,依据以上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