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80523003 |
来信时间: |
2018-05-23 |
类 型: | 咨询 | 网 友: | ***** |
内 容: | 你好,因为我2016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因为当初政策规定,跨市公积金使用必须要有担保人,现在因为担保人需要解除,所以我想咨询下,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把剩下的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需要什么手续吗?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有规定吗? | ||
转办单位: |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8-05-3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可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也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携身份证和银行还贷卡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即可。目前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在还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次月可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