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为有效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管工作,根据《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了《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zship2006@163.com
2、通信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编239000)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