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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普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不了,镇政府和村委均建议诉诸司法途径,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一人不愿意受理,也不愿意依法出书面不予受理裁定

编 号:
201805563
来信时间:
2018-05-31
类 型: 投诉 网 友: *****
内 容: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普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不了,镇政府和村委均建议诉诸司法途径,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杨庭长他一人不愿意受理,也不愿意依法出书面不予受理裁定。问他原因也没有,就是不出。过去一个多月了,还是不愿意出(法律规定七日内出不予受理裁定),我不是说上法院一定赢,即使证据不充足,输了我老百姓也心甘情愿,现在又是立案登记制。但是庭长在总书记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不愿意受理一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南谯区农业耕地承包档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不依法出具不予受理书面裁定,让老百姓很无奈,也似乎暗示着着什么,请上级明察。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书记信箱    答复时间:2018-06-12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给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受理问题,南谯区委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网友反映南谯区人民法院不愿受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问题。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当事人起诉时未取得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查,网友向南谯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未提供土地承包合同书和新换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当场告知网友相关立案条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关证据。截至目前,网友仍无法同时提供承包合同书和有效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合立案条件。 关于网友反映南谯区人民法院不依法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问题。出于从法律、社会矛盾化解等多维角度综合考虑,在网友无法提供立案所需材料的情况下,南谯区人民法院将该材料转为诉前调解。南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电话联系矛盾另一方(网友弟弟),通知其前往法院进行调解,但对方不愿进行调解。下一步,南谯区法院将赴现场组织调解,若调解无效,将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二、反馈网友情况 南谯区具体承办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进行了反馈,网友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南谯区人民法院联系。 联系人:杨 帆,电话:180198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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