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80615969 |
来信时间: |
2018-06-23 |
类 型: | 咨询 | 网 友: | ***** |
内 容: | 请问拆迁补偿后,农民还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吗?相应的政策文件是什么?谢谢 | ||
转办单位: |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8-06-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不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根据《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滁政[2006]30号)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设个人住宅:(三)私有住房拆迁已实施安置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