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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的问题

编 号:
20180615969
来信时间:
2018-06-23
类 型: 咨询 网 友: *****
内 容: 请问拆迁补偿后,农民还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吗?相应的政策文件是什么?谢谢
转办单位: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8-06-2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不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根据《滁州市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滁政[2006]30号)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设个人住宅:(三)私有住房拆迁已实施安置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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