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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住宅预售达售条件与资金监管账户相关问题

编 号:
20180716072
来信时间:
2018-07-01
类 型: 咨询 网 友: *****
内 容: 您好,关于商品住宅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 1、关于滁州市区、来安、全椒等地商品住宅可以预售的工程达售条件是什么? 2、预售商品住宅资金监管账户会根据开发商工程进度予以放款吗?如有,请问匹配进度是怎样的?
转办单位: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18-07-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1.滁州市区、来安、全椒等地商品住宅可以预售的工程达售条件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根据《滁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对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计划以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作为编制依据,按照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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