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807580 |
来信时间: |
201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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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咨询 | 网 友: | ***** | |||||
内 容: | 一、2018年6月21日,我在书记信箱留言下: 抗美援朝战士,葛某,住滁州市腰铺镇担子社区,非农户口,1929年出生,1949年入伍,1955年退伍,原市报社印刷厂退休。经咨询,市人社局请求发放抗美援朝战士退休补贴,市人社局答复需要市民政局进行抗美援朝身份认定。咨询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答复市民政局只负责农业户口抗美援朝战士身份认定,不负责非农户口抗美战士身份认定。无奈,打市长热线,市长热线答复找南谯区民政局,南谯区民政局答复不需要认定,人社局结合人事档案就可以发放补贴。 葛某,抗美援朝战士,今年已经90岁,请书记在百忙之中,关心协调一下,维护抗美战士合法权益,同时彰显我们滁州双拥城市的风采。请指明一条办理路径,明确办理人到哪个部门、哪个科室办理,并请求补发以前未领取的补贴费。谢谢。 二、2018年7月2日, 市民政局答复意见。我对市民政局答复严重不满意,一是市民政局只是说农业或无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问题和办理流程,而对于我外公这种非农复原军人并没有给予解答,完全答非所问,绕弯子。我外公这种非农复原军人,国家是否有相应的补贴补助,请政府给予明确答复;二是如果有,每月多少钱,请问应该找哪个部门、哪个科室、哪个人办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请给予明确。三是如果没有,请给出明确答复,我再带着我们地方的答复意见,向省、中央部门请示。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书记信箱
答复时间:2018-07-04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给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抗美援朝战士补贴问题,市民政局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释义(四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服务的复员军人是指“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者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抗美援朝复员军人”。民政部门根据此规定办理农村或无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经个人申请,携带《复员军人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自批准之日下月享受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葛某为非农业户口,在原市报社印刷厂退休,不符合《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中规定的民政部门服务对象要求。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民政局联系。 联系人:王新民,电话:1395501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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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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