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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突然规定外地子女买房不能使用父母公积金,此规定是否程序合法?

编 号:
201807581
来信时间:
2018-07-03
类 型: 投诉 网 友: 张修远
内 容: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7月3日突然发出《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不允许外地子女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请问: 1.外地子女之前按照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计划买房,现在突然被告知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导致相应的资金尾款缺口不能填补,购房面临违约,谁来弥补群众损失? 2.根据行政法相关规定,政府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和诚实守信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滁州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请问相关部门有设置政策过渡期吗?有经过听证程序吗?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同意吗?相关发文符合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吗?搞”突然袭击“符合法治精神吗? 请政府及领导重新审核该行政行为,并给出详细答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书记信箱    答复时间:2018-07-11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给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和调整是根据我市《关于加强流动性管理实施风险预警机制的预案》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三级预警线且持续数月资金净流量为负数,为有效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的基本用款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3日起执行,并于同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及相关渠道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此次政策规范和调整的内容已根据相关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备,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原则上同意此次规范和调整方案。 该通知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有效合同和付款凭据等资料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只允许提取产权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反馈网友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友进行了反馈,网友表示不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安排专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俊虎,电话:1890960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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