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20180716298 |
来信时间: |
2018-07-12 |
|||||
类 型: | 咨询 | 网 友: | ***** | |||||
内 容: | 问题: 1.住房公积金已经交了1年,从医院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后是否可以个人继续交公积金? 2.个人交住房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正常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转办单位: |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8-07-1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可以参考《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但需要结合 2018年7月3日出台的《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 (一)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缴存人,应在我市开立缴存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应提供缴纳本市一年(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已经在相关单位统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视为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者户籍地以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等规定综合测定。详细可以电话咨询3032205 |
|||||||
用户满意度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