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7〕4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滁政务〔2017〕16号)和《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度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滁政务〔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就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直部门下属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机制等(见附件2)。
(一)主动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畅通性、答复规范性、信息公开救济情况等。
(三)监督保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培训与考核、日常工作推进、问题整改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推进等工作。
三、考评环节和方式
(一)考评环节。本次考评设置自评、日常工作考核、市政务公开办网上考核(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省政府季度监测、双向互评、加减分因素6个环节,其中自评环节只针对各县市区。
(二)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取网上考评的方式,各相关单位按考评内容填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已在网上公开的内容在自评表中附链接地址,未在网上公开的,报纸质附件。网上测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6日。
四、考评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办在考评各环节结束后,合成各考评单位得分。考评结果报市政府计入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及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分值。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17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补缺补差,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督保障栏目公开发布。各单位自评材料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政务公开办(部门下属机构由部门负责通知,并统一报送材料),电子版报市政务公开办电子邮箱:czszwgk@126.com。联系人:郁苗苗,电话:3213016。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附件:1、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附件1
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被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个)
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来安县、全椒县、南谯区、琅琊区。
二、市直有关单位(55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重点局、市气象局、琅管委、市信访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市外办、市民委(宗教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市供销社、市地方志办、市人行、滁州银监分局、市行政学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市直部门下属机构及公共企事业单位(26个)
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城市亮化管理处、滁州海关、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滁州广播电视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滁州供电公司、滁州中学、实验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自来水公司、市新奥燃气、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附件2
2017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公开、解读与回应(65%) |
主动公开(45%) |
决策公开(6%) |
决策预公开制度: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
意见反馈和采纳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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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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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3%) |
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及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含“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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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信息公开,包括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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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开(5%)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发布情况及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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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月度财政收支分析、政府债务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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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包括扶贫政策与规划、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与项目、扶贫退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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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开(2%) |
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指南及结果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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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开(3%) |
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各类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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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5%) |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土地征收、强农惠农(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重大建设项目、化解过剩产能、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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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解读与回应(65%) |
主动公开(45%)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5%) |
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公开情况,包括价格与收费、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降低要素成本、教育医疗、科技管理和项目、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户籍服务等。 |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信息、食品和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信用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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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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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4%) |
新闻发布会制度建立完善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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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公开(3%) |
政府领导、机构,人事信息,经济社会统计,政府会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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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调整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4%) |
参照2017年度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对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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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展现方式和网站功能,加强专题专栏建设,市直单位保障公开网新增栏目信息发布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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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10%) |
包括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参与解读情况,运用各种渠道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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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10%) |
包括有无回应、回应及时性和回应方式,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回应情况,运用多种渠道回应情况,互动回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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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10%) |
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1%) |
申请条件、范围、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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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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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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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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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畅通性(1%) |
网上申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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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申请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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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受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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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10%) |
答复规范化(7%) |
答复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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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格式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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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规范化,包括答复的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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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救济(1%) |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被省政府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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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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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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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25%) |
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3%) |
领导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解决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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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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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级单位工作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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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2%) |
出台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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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 |
报告可获取性,包括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0-2015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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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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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公开机制介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数据、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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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3%) |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落实3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一遍的要求,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培训开展情况及参加全市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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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权重不低于4%、政务公开常态化考评情况,市直单位将政务公开纳入对县级系统内单位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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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8%) |
2016年度考评和2017年历次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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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推进(7%) |
各县市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试点工作情况;政府、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推进试点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办公室、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落实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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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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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完成各项试点内容的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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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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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对系统内县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指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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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因素 |
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受到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受到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批评的,酌情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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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类信息报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