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606-006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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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06-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文号: | 滁政办〔2016〕15号 | 关键词: | 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
名称: | 英国365bet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等四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滁州市“为民解困精准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滁州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滁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2日
滁州市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和《中共滁州市委、英国365bet网址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如期脱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平台,采取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发展产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政策帮扶精准到位、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帮助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援助帮扶贫困劳动者就业。
1. 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台账。一是以各地扶贫办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等情况,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台账。二是安排专人对安徽就业信息系统“就业创业脱贫”台帐模块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创业脱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三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全面、准确、详实记载就业创业脱贫措施落实情况、政策享受成效、务工收入等信息,及时反馈各级扶贫机构,为贫困劳动者脱贫提供依据。
2. 搭建就业信息供需平台。一是在全市贫困村建立就业信息发布户外电子显示屏。通过全市乡镇、村户外电子显示屏适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引导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赴企业就业。二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广播电视、村组宣传栏、手机短信、干部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就业信息送到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业或季节性务工。
3. 组织劳务对接促进转移就业。一是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紧密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适时就业。二是积极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契机,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有针对性推荐贫困劳动者就业。
4. 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者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者与当地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5. 探索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一是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重点开发一批农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学校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扶贫岗位和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二是公益性岗位按照自愿申请、公开报名的原则招收贫困劳动者就业,可实行全日制工作、半工半农或劳务承包等工作方式。三是公益性扶贫岗位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扶贫办统筹规划,并由乡镇政府具体管理,涉及资金由各级政府从扶贫整合资金中安排,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补贴期限一般3年。
(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
6. 统筹开展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根据贫困劳动者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免费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标准按(财社〔2011〕367号)执行;培训后根据到企业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培训所需课时及奖励标准等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的《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滁人社发〔2014〕74号)执行。二是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建设劳务培训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
7. 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一是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二是支持贫困户子女到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三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贫困劳动者,对企业与当年新招聘的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三)依托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
8. 发挥产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作用。一是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对当年新增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二是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劳动者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三是围绕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通过建立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四是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五是引导贫困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依靠当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林业和水产养殖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六是引导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或完善贫困县电商服务运营中心,以及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贫困劳动者电商创业就业。
9. 引导贫困劳动者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一是根据家庭服务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就业效率高的特点,引导贫困劳动者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其就近参加家庭服务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二是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10. 多渠道拓展居家就业。一是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居家就业。二是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三是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家庭,适当给予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适当给予奖励。
(四)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
11. 鼓励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脱贫。一是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期限两年。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上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12. 完善农民工创业园功能带动扶贫。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创业园的管理,完善农民工创业园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园内创业实体吸纳周边贫困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租金、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
(五)突出重点确保贫困劳动者全面脱贫。
13. 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提供就业见习机会,积累就业经验。
14.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工作。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促进易地搬迁贫困人员与推进小城镇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其就业。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集中、就业困难较大的地区,实施“精准结对帮扶”。
15. 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实现市民化。当地政府对在城镇工作1年以上的贫困劳动者,要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就业扶贫实施方案,人社、扶贫办、农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工作对象广、基数大,资金需求量大且持续性强,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要根据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好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把各部门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就业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滁发〔2016〕1号文件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各部门要建立贫困劳动者和帮扶需求清单、脱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抓实抓好。市人社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按季度对贫困地区就业脱贫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和通报。县级人社部门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定期向省、市人社部门报告就业脱贫情况。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就业脱贫工程直接实施者,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从事就业脱贫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脱贫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就业创业指标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确保就业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滁州市“为民解困精准扶贫”社保
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英国365bet网址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2020年前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救助范围,确保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2016年—2020年,参照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确保高于绝对贫困线,实现政策性脱贫。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帮扶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二)实现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完全脱贫。2016年出台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提高我市2.7万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100%资助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自愿的原则,将无住房或住危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安置到农村敬老院或其他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三)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因病致贫。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面。2016年,出台全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十三五”期间,根据预算资金增长情况,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线“两线合一”。按照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确保2016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二是严格规范操作规程。严把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关口,重点抓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关键环节,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加大农村低保和扶贫工作的衔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类增发低保金。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收入且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可继续给予6个月的低保救助;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四是加大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力度。统一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办法,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精准识别农村贫困群众。进一步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成市级核对系统软件招投标,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全面建立起纵向贯通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得到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二)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一是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本年度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推动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二是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养护场所。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四是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市、区)财政应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本级财政及时兜底,确保应救尽救。二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三是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确保资助率达100%。四是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上浮10%。对经上述各类保险补偿(含保底补偿)或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各地可酌情再次救助。
(四)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一是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二是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各地要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方面探索创新,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各地要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五)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着力构建“责任职责、宣传教育、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救助、灾后恢复重建”五大防灾减灾体系。努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扶贫对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受灾扶贫户生活救助标准,加大救灾资金配套力度,助力精准扶贫,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优先纳入倒房重建和困难生活救助。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做好受灾扶贫户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扶贫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六)引导社会组织助力扶贫。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和部队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鼓励各级社会组织和部队结对帮扶贫困村。大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慈善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继续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对捐赠支出,凭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扣除。引导社会工作机构重点为贫困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本地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发挥好志愿者在扶贫助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志愿者开展帮困济困、就业指导、产业发展等服务活动。
(七)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用财政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为生活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伤害险,提高困难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兜底扶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兜底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年度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测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大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的投入,充分实现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建立村(居)社会救助协管员队伍,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经济状况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服务工作。继续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围绕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社会保障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滁州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重点、有计划推进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加强部门联动,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取得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加强农村贫困村地区畅通项目编制工作,对全市123个贫困村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实施,已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全面提前完成。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编制上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议计划,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行业管理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两大工程、五个子项,从2016年全面启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完成县级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一年完成任务不少于计划总数的4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完成计划任务总数的30%,具备条件的可提前完成。通过3年集中建设,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全市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一)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是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建成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是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建成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三)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是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拓宽部分应设置面层与基层,结构层总厚度不低于原路面结构层厚度。
(四)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原则上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五)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应按照实地地形、地貌和视线需求,充分考虑安全、经济因素灵活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五、资金筹措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除部、省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以县为主,市级适当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严把公示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等五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管理等进行群众监督。
(二)严把设计关。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项目业主应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施工图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村级道路畅通工程施工图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批、报市备案。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方案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严把程序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参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应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村级道路畅通工程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把合同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明确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支付等相关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五)严把质量关。要切实落实工程监理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要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经费等实施全过程监理。要建立“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监理监控、企业自检、社会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坚决制止“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严禁无资质单位施工,禁止非法分包和转包。项目开工前,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应向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村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应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
(六)严把安全关。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七)严把廉政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到依法依规操作。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招投标、变更及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或环节,要坚持规范操作、阳光操作,确保把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
(八)严把验收关。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应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村级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多个项目以所在乡镇(街道)为单位打捆验收。所有项目必须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九)加强监督检查。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以及后续管理养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交通建设考核指标。
滁州市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滁州市委英国365bet网址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要求,结合滁州金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扶贫领域
(一)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电力保障、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后劲。
(二)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做好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旅游、民族文化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协调发展。
(三)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贫困户创业,加大对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做好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
(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金融服务,支持贫苦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扶贫工作重点
(一)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和农业银行滁州分行要与各级扶贫部门对接,摸清易地扶贫搬迁信贷需求,及时调查授信,根据用信需要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扶贫需要,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
(二)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要对建档立卡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期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财政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市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农村商业银行要尽快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授信,力争早日发放贷款;村镇银行要完成对辖区1/3以上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及时发放贷款。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扶贫产业。积极支持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对接当地扶贫部门,配合“一村一品”示范点建设,引导贫困村立足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水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加快对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档授信,给予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个贫困户劳动力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供过桥贷款,为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
(四)推动农地抵押试点扩大融资渠道。定远县要将农地抵押作为解决贫困地区融资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定远县人民政府要落实试点主体责任,加快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行为,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机制,设立土地经营权收储机构,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农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参与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可联合国元保险公司,开发农地抵押+金融扶贫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支持。
(五)降低贫困户和扶贫开发主体的融资成本。推行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模式,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需符合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切实将利率优惠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贫困地区贷款利率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利率定价能力建设,以自有资金对贫困地区发放的贷款,其利率至少较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六)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市、县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并按时足额到位。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完善考核制度,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对贫困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鼓励支持其他金融机构对贫困户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完善贫困户保险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适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提高理赔效率。各级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通过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
(八)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正向激励考核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建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争取森林、育肥猪等保险试点。
(九)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贫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需求,为贫困户、扶贫开发主体推出特惠金融产品。在继续做好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的基础上,开发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抵押物担保范围。要把道德信贷工程向贫困地区推广。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十)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巩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推动其升级为惠农金融服务室,逐步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为农民提供支付结算、征信、现金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服务。推动手机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坚持以“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为原则,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和评价应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价、运用,推动金融机构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发放贷款。开展信用户(企业)、信用村、信用镇评选、挂牌等活动,发挥信用建设在金融扶贫中的带动效应。运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从金融外部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生态满意度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放扶贫再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对经验收合格的惠农金融服务室,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调动银行、合作商户等参与方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扶贫精准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有针对性加大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滁州市分行为易地搬迁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主办银行,农业银行滁州分行、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贫困农户贷款的主办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为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功能的主办银行。
(四)加强扶贫信息共享。各级扶贫部门要及时将扶贫政策、金融扶贫需求、社会各界对金融扶贫成效的反应等信息,通过适当方式提供给金融机构。各级扶贫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扶贫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对接工作,为金融机构扩大投放提供有力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金融扶贫进度情况、成效等向当地扶贫部门反馈。
(五)加强监督考核。市人民银行将把金融扶贫成效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会同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评估,按季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进行统计监测,按年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设立金融扶贫电话热线,受理金融扶贫工作咨询、投诉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金融扶贫手册编写工作。市人民银行要将金融扶贫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扶贫金融产品汇编成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切合扶贫实际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和“十三五”扶贫工作规划,并将相关资料于4月底前报送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金融扶贫动态信息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总结金融扶贫工作措施、经验和成效,并通过《滁州市脱贫攻坚信息网》等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要做好金融扶贫台账管理,每月后10日内向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报送相关情况。市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扶贫监测统计制度,并做好《滁州市脱贫攻坚信息网》中金融扶贫版面的组稿工作。
(三)制作金融扶贫动态分布图。各金融机构将联系的县(市、区)和乡镇,信贷支持的贫困村、贫困户和企业,金融基础设施布点的贫困村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旬报送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据此制作金融扶贫进度分布图,适时动态反映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金融扶贫保障措施实施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从5月份起,按月报告主办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扶贫贷款正向激励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贷款贴息制度,及时落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