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205044/201708-60477  信息分类: 审批流程优化
 内容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3-17
发布机构: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5-03-17
 生效日期: 2015-03-17 15:18:42  废止时间: 五年
号:  词: 行政审批
称: 英国365bet网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英国365bet网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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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0〕155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在市本级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活动,对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原市直27个部门的114个行政审批服务前置中介服务项目,保留93项,取消21项。现将清理后的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目录管理

凡列入《滁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机构;未列入目录的中介服务成果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经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未履行备案或变更程序的,不得增设。新增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需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目录》。本《目录》将根据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而适时调整。《目录》中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因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收费政策变动的,应予实施。

二、强化落实和监管

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对《目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纪予以问责、问效。

三、实施公示制度

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建立后,各有偿服务机构和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单位,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并在本单位办事场所或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市场化,探索服务创新

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积极稳妥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积极探索服务机制创新,尝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区域性综合评估(评价)机制和形式审查制,强化批后监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


附件:滁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5年3月16日

滁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

一、保留的93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

序号

部门

序号

子项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

序号

关联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设置中介服务的法律依据

清理意见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相关服务机构

备注

1

发改委

1

1

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9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143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2

2

节能评估报告表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9号

保留

3

3

项目建议书编制

2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四条;《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保留

4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保留


5

5

项目初步设计编制

4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保留


6

6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保留


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7

7

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保留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8

8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保留



商业银行自主定价

2

公安

9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

7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保留

滁价审[2014]85号

汽车:85元/车.次,三轮汽车、低速货、摩托车:50元/车.次

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检测不合格机动车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滁价审[2014]85号文件仅是物价局针对滁州市机动车检测站的批复文件

8

机动车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9

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10

2

身体条件证明

10

驾驶证初次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保留

滁价审[2013]39号

30元/每人次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11

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2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3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4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5

驾驶证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6

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7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8

申领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9

校车驾驶人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0

满60周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21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1

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2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143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2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4

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与消防产品检验


同上22-23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保留


13

5

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

24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保留


14

6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可行性安全评估报告

25

焰火晚会烟花炮竹燃放许可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保留


3

地震

15

1

地震安全性评价

26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和《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4条、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第11条

保留

滁价审〔2014〕215号

详见滁价审〔2014〕215号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16

2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7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848-2008)、《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143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28

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848-2008)、《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4

规划

17

1

建设工程技术复核报告

2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参照合肥等周边城市先进经验,为确保规划各项技术指标准确,防止施工图指标数值弄虚作假。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18

2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0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保留

国测财字[2002]3号

政策标准:2.04元/㎡;执行标准:1.02元/㎡


5

水利

19

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31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防洪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20

2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3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保留


33

取水许可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令第15号)

21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水土保持法》

保留


6

民政

22

1

验资报告

35

社会团体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36

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37

行业协会(商会)成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38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3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40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审批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政部民发[1999]50号)

23

2

验资证明

41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

《基金会管理条例》

保留

42

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

《基金会管理条例》

24

3

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4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保留

25

4

上一届财务审计报告

44

办理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保留

45

行业协会(商会)办理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

26

5

财务审计报告

46

非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

《基金会管理条例》

保留

27

6

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4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保留

28

7

清算报告

48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保留


49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50

非公募基金会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

7

国税

29

1

质量检测报告

5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52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试行)》

53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8

交通

30

1

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54

(市级权限内)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及变更审批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31

2

水运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

55

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保留


32

3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56

《道路运输证》办理、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保留

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经费字[2000]028号文件、皖价电[2006]21号、皖价费〔2012〕14号

详见文件


33

4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仅限营运客车

34

5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

57

《道路运输证》办理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保留

免费

免费


35

6

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

5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

交通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
;安徽省运管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留

皖价服函[2011]195号

详见价服函[2011]195号


36

7

承运人责任保险

59

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令2012年第8号、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仅限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9

人社

37

1

验资报告

6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10

地税

38

1

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报告

6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39

2

继承类房产转让提供继承公证书、赠予类房产转让提供赠予公证书

62

存量房交易营业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

详见文件


40

3

房屋毁损鉴定证明

63

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申请

《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41

4

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个人)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

详见文件


6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企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2

5

资产和土地评估报告书

66

企业兼并,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简并办税事项推行办税清单的意见》(皖地税[2014]31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67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简并办税事项推行办税清单的意见》(皖地税[2014]31号)

43

6

资产评估报告书

68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书据印花税减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简并办税事项推行办税清单的意见》(皖地税[2014]31号)

保留

44

7

申请前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69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财税法[2014]678号)

保留

45

8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0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保留

46

9

房屋、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书

71

契税申报及契税减免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保留

11

国土

47

1

土地登记代理

72

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土地登记办法》;《物权法》;《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48

2

地籍测绘

73

土地登记发证

《土地登记办法》

保留

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滁政办[2014]33号

详见文件


49

3

采矿权价款评估

74

采矿权新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50

4

土地价格评估

75

土地公开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保留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51

5

拨地定桩

76

建设用地供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保留

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滁政办[2014]33号

详见文件


12

房产

52

1

公证

77

房屋继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滁价审[2013]178号

详见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53

2

房屋测绘

78

新建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保留

滁政办[2014]33号文件


79

各类房屋初始登记

80

各类房屋变更登记

13

旅游

54

1

设立旅行社验资证明

81

设立旅行社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14

人防

55

1

人防施工图纸审查

82

防空地下建设意见书核发(修建防空地下室)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56

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8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保留


15

卫生

57

1

水质检测报告

84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58

2

检测报告

8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保留


59

3

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保留


60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6

放射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保留


61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7

放射人员工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保留


62

6

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保留


63

7

验资证明

8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保留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64

8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89

护士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407号);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皖继委[2005]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皖继委办[2014]18号)

保留


16

体育

65

1

二级裁判员培训

90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

保留

不收费

不收费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66

2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91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19号令《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

保留


67

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

9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该审批事项已下放县市区办理

17

环保

68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9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143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69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70

3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9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83号),滁州市物价局、滁州市环保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关于降低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71

4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72

5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95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

详见滁政办[2011]107号文件


9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委托性监测)

73

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9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滁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保留

滁价审[2014]59号、滁价审[2013]51号

详见文件


74

7

编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98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75

8

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

99

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保留

皖价服[2012]217号、滁价审[2014]84号

详见文件


18

林业

76

1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100

占用林地审批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77

2

伐区调查设计书编制

101

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留


19

编办

78

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10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第411号修订);《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皖审行字[1995]第040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20

商务

79

1

验资报告

103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8号令)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服务收费根据皖价服[2014]42号文件要求,放开为市场调节价

21

安监

80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04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核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

保留

免收

免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81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0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证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

详见文件


82

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106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审查、设计审核、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83

4

安全评价报告

107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保留

10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09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初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0

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理条例》

11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初审

国防科工第18号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实施办法》

22

气象

84

1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11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英国365bet网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滁政〔2010〕13号)

保留

滁价审〔2014〕204号文件

详见滁价审〔2014〕204号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85

2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113

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令第378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保留


86

3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114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英国365bet网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滁政〔2010〕13号)

保留


87

4

气候可行性论证

115

项目立项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 63号)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保留

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14〕158号文件

详见皖价服〔2014〕158号文件


23

建委

88

1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

11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建管[2002]259号)

保留

滁价审[2013]181号

详见滁价审[2013]181号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89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保留

皖价服[2012]201号、皖价服[2013]105号、滁政办[2014]33号

详见滁政办[2014]33号文件


118

工程质量报监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90

3

水质水量检测

119

城市排水许可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2号)

保留

滁政办[2011]107号

详见滁政办[2011]107号文件


24

物价

91

1

价格认证报告

120

商品住宅房销售价备案(备案价5500元/平方米以上的)

市政府滁政[2011]51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滁价审[2011]69号)

保留

皖价费[2005]328号

详见皖价费[2005]328号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25

经信委

92

1

掺渣检测分析报告

12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初审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资源[2006]280号)

保留

市场调节价

委托双方协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办理


93

2

质量检测报告


二、取消的21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

序号

部门

序号

子项序号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序号

关联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

清理意见

备注

1

科技

1

1


专利证书代办

1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

取消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3

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推荐

4

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5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6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

7

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推荐

8

滁州市科学技术奖

9

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10

滁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试点

11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12

科技成果鉴定

13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14

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15

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推荐

16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推荐

1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18

市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2

2

科技成果证书代办

同上1-18项

取消

3

3

科技查新报告

同上1-18项

4

4

产品技术标准

同上1-18项

5

5

产品检测报告

同上1-18项

6

6

财务审计报告

同上1-18项

7

7

验资报告

同上1-18项

8

8

鉴定(验收)证书

19

科技成果登记

9

9

动植物品种证书

10

10

发明专利证书

2

公安

11

1

县级以上体检表

20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取消


3

规划

12

1

规划方案技术复核报告

21

经营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取消


4

水利

13

1

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22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取消

批复文件规定需作技术评估的大型项目

5

国税

14

1

验资报告

23

单位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到领购普通发票事项

取消


24

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5

2

评估报告

25

单位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到领购普通发票事项


6

交通
(海事)

16

1

船舶价值评估

26

船舶抵押权登记

取消


7

人社

17

1

验资报告

27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取消


28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9

普通技工学校许可证


30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设立


8

统计

18

1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

3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取消


9

房产

19

1

房屋价格评估

32

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转移登记

取消


33

非住宅房屋赠予登记

34

房屋抵押权登记

35

非住宅拆迁安置房登记

36

非住宅房屋继承登记

37

非住宅夫妻间房屋变更登记

20

2

企业资产验资

38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初审

取消


39

物业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审核

4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4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变更

21

3

公证

42

房屋赠与登记

取消


43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注:保留的93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家、省、市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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