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709-86503 | 信息分类: | 稳增长与调结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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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9-29 |
生效日期: | 2017-09-29 09:33:2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中晚稻 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 启动 市场价格监管 |
名称: | 关于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9月28日,我省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确保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稻谷收购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中晚稻最低收购价落实情况检查。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深入当地中储粮委托收储点,对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收储点是否严格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和等级标准;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中晚稻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方式、结算方式等;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限收、拒收、打白条等情况。
二、加强稻谷市场收购价格监测和分析。各地在开展稻谷收购价格监测时,除了要及时反映收储点、监测点价格外,还要对大米加工企业和经纪人实际收购价格开展监测和调研。要加强与粮食部门、中储粮企业的信息沟通,全面了解市场价格行情和收购进度,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和协调联动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稳定稻谷市场价格的舆论氛围。加强与粮食、农委、中储粮企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价格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请各地将稻谷收购价格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30日前报至滁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传真:3044215 邮箱:liuli660685@163.com)。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