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712-12964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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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05-26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5-26 |
生效日期: | 2017-05-26 | 废止时间: | 无 |
文号: | 滁政务〔2017〕16号 | 关键词: | 县市区考评细则 |
名称: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
滁政务〔2017〕16号
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将《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
考评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下称《细则》)、《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下称《省意见》)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英国365bet网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7〕3号,下称《市意见》)精神,根据滁州市委、市政府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考评程序、内容考评环节包括:自评、常规工作考核(含现场查看)、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等,权重分别为:自评5%,常规工作考核15%,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40%,省政府考核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30%,双向互评10%。
(一)自评。各县(市、区)结合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自评工作,年度自评工作得分项目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汇编成册,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资料情况核查量分,没有形成资料汇编的此项不得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条例》、《意见》、《细则》、《省意见》、《市意见》及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执行情况,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布置的任务情况,政务公开推进情况,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类信息报送情况,政务公开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报送情况,政务公开主题活动开展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通报、培训情况以及资料留存情况等。
(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网上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网上常态化考评,考评主体包括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政府、县(市、区)直单位。其中县(市、区)政府(60%);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随机抽1-2个(20%);县(市、区)直单位(20%)。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 “五公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动态调整),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申请公开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答复规范性等;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设情况等。
(四)省政府季度监测及第三方机构测评。第三方机构监测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发布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督查记录、网上巡查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等。省政府季度及年度监测以省反馈为准。
(五)双向互评。根据《滁州市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2),市直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对本系统内县、乡两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各县(市、区)对市直单位指导监督县、乡两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加减分因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表扬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加0.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表扬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加0.2分;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并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的,每次加0.1分;政务公开工作受到市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扣0.5分,受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通报批评的,在考评总分上每次扣0.2分;党委政府没有召开工作会议、没有出台文件、没有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的,在考评总分上分别扣2分。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所得分值按规定折算,计入市政府对各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分值。
(二)考评得分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本细则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动态调整。
附件: 1、县(市、区)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
2、互评环节政务公开考核分工表
3、2017年度滁州市政务公开网上考核指标(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县直单位)
201716《滁州市2017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