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712-94947 | 信息分类: | 稳增长促改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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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01 |
生效日期: | 2018-03-01 17:54:4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新能源汽车产业 创新发展 推广应用 |
发布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省为数不多的在全国具有先发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重要产业。我省是国内重要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基地,已经形成了以合肥、芜湖两市为中心,涵盖整车制造、动力电池、电机控制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集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6月23日,张高丽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新能源汽车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工作会议,7月4日,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对新时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我省要抢抓机遇,加大支持,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根据省领导指示,6月7日,我委立即开展了系统研究,学习了北京、上海、山西等地的先进经验,召开了省直部门、部分市、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座谈会,起草形成政策初稿,在多次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
二、总体考虑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家相关要求,《政策》以推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为基本导向,在修改的过程中,增强针对性、体现支持性、注重延展性、把握系统性、力求前瞻性、提升协同性,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聚焦问题、系统把握。针对研发投入不足和消费环境不优等突出短板和关键制约因素,提出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两大方面的支持政策;围绕关键环节,注重整车带动和配套支撑相结合,立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增加了支持企业成长等政策。
二是加大支持、加强创新。充分借鉴北京、上海、陕西、江西等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足够力度的支持政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在“真金白银”支持的基础上,也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问题,对已出台的政策基本不作重复。
三是注重衔接、明确责任。对接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延展性。同时进一步厘清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
三、基本框架和内容
《政策》分为导言和政策两个部分,导言交代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义和政策制定的目的。
政策内容共有10条,分别从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两个个方面阐述。
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共5条政策。第1条是支持研发创新,实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第2条是支持招大引强,参照湖南、上海等地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关键零部件以及生产企业来皖投资给予支持。第3条是支持企业成长,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标准的制定、车型的开发和关键部件电池的生产给予支持。第4条是支持市场开拓,对销售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支持。第5条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中心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二是加大推广应用。共5条政策。第6条是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对公务用车领域,以及公交车、环卫等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等提出要求。第7条是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参照太原模式,提出一类市新增及更换的巡游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二类市比例不低于50%;三类市比例不低于30%。第8条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程序。第9条是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健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价格收费政策,通过专用号牌、路权优先等方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化。第10条是加强考核评估,分解下达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对评估合格且任务完成好的市进行分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