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712-75115 | 信息分类: | 转型发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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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3-01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01 |
生效日期: | 2018-03-01 17:56:17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 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发布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2017年8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皖政办〔2017〕70号,以下简称“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5月22日,省政府专题研究推进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完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评选标准,构筑申报平台,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金融和资本、平台和企业、技术和产业4大创新体系。6月7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三重一创”相关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分别制定重大基地、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关于重大基地管理办法。
《重大基地管理办法》共6章27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分别交代了出台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和职责安排。
第二章是重大基地确定,共7条。一是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要求的条件。二是发布通知。三是申报主体。各市政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申报。四是评审标准。五是委托评审。按照7个一级指标设置分值。六是评审流程。按照初步筛选、评审答辩、现场考察、交换意见的流程进行。七是确定流程。依次是部门会商、领导小组审议、签订责任书和授牌。
第三章是重大基地建设,共5条。一是明确责任。明确重大基地所在市政府、园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工作机制。重大基地所在市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三是强力推进。要加强规划引导、科技创新、招商引资、营造环境等。四是要素保障。五是跟踪调度。
第四章是重大基地考评,共7条。一是考评对象。重大基地获批后第2年开始纳入年度考核评估范围。二是考评时间。三是制定细则。四是委托评估。五是考评形式。六是提交审定。七是实施奖惩。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兑现政策。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共2条,分别是加强监管、容错免责。
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
(二)关于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管理办法。
《重大工程管理办法》共5章20条,《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共5章22条。鉴于这两个管理办法关联性强,共性内容较多,合并解读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建设原则、目标以及省级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强调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认定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已有重大基地的数量,以推动形成“重大基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塔式”结构和梯度推进、滚动发展格局,促进我省“三重一创”建设蓬勃发展。
第二章申报及认定,明确了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基本条件、遴选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方式和评审认定等内容。重大工程主要从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和成熟度、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方面综合考量,注重落地性、带动性和示范性。重大专项主要从产业前景、技术先进性、承担单位实力、核心产业化项目、市级支持等方面综合考量,注重潜质性、可行性和成长性。在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评审论证中,既遵守第三方独立评审的工作规则,同时又兼顾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力求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章建设推进,提出了支持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的主要举措:一是强化宣传推介,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二是给予省级引导资金支持。三是全面对接制度和政策、金融和资本、平台和企业、技术和产业4大创新支撑体系。四是保障人才、土地、资金、创新等要素供给。五是促进其与重大科技专项等有机衔接,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鼓励市级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入库培育。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一是明确责任,进一步压实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所在市、园区和承担单位工作责任。二是跟踪调度,建立信息报送和跟踪调度机制,会商解决重大问题。三是督查稽察,以建设进展、资金落实、所在地区支持等方面为重点强化督查、稽察和审计力度。四是定期评估,研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委托开展定期评估。五是追查问责和容错免责,提出了主管部门及承担单位双向责任,力保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建设沿着法治轨道正常运行。
第五章附则,提出了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