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712-8218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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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政、扶贫、救灾,卫生、体育,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2-31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31 |
生效日期: | 2017-12-31 00:05:49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2017〕86号 | 关键词: | 商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通知 |
名称: | 英国365bet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滁州市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4号),加快发展我市商业养老保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体制机制,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服务领域,延长服务产业链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完备、运行机制完善、产品供给充足、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业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服务多层次需求。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我市社会养老需求,积极推出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积极推进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产品。积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73号)要求,做好养老保障及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积极为企业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支持经国家认定的管理运营机构按照我国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开展业务,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职工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我市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联)
三、健全养老保险服务体系
(五)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服务。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等机构的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各类养老机构参保,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六)建立完善老年人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提高老年人可支配收入,提升老年人养老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人行滁州中心支行等)
(七)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机制,探索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优惠力度,逐步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医疗(住院)护理保险制度,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为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群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协会等)
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
(九)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在我市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为相关机构研发生产老年用品提供支持,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十)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股或控股公办养老机构。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协会等)
(十一)拓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发展,助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
五、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商业养老保险管理运行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用效率,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规范运营。制定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地方标准,建立以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诚信记录制度,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三)提升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统一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网点布局,做好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区域的保险服务,积极开展营业网点亲老适老化改造,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等)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销售、承保、赔付等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误导、非理性竞争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保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多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
六、完善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政策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放在深化养老服务业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促进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十六)落实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各项支持政策。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等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按有关规定,对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保险协会等)
(十七)切实强化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院、门诊、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依法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供给,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保险协会等)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商业养老保险意识。完善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积极营造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