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1-46976 | 信息分类: | 价格行政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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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日期: | 2017-08-23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8-23 |
生效日期: | 2017-08-23 09:52:4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
名称: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当事人:凯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98号, 法定代表人:朱启龙,联系电话:0550-3762222。
经查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的规定。被处罚人在塞纳河畔售楼大厅没有对凯迪·塞纳河畔71#、72#、29#、30#、35#和36#楼盘的23套在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
以上事实有检查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楼盘销售现场录像刻制的光盘、现场照片制作的影印件、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目表、凯迪·塞纳河畔房源一览表和凯迪·塞纳河畔关于房源未公示情况说明,并经被处罚人核对无异议。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的“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本机关于2017年8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滁发改价检告[2017]1号)告知了拟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和纠正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1050号)的规定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和纠正价格违法行为;每套罚款3000元,23套共计罚款69000元的决定。
限被处罚人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滁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银行:中行营业部,帐号:0000188705307279),逾期,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英国365bet网址或者安徽省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