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1-24620 | 信息分类: | 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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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18-01-11 |
生效日期: | 2018-01-11 15:36:10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建征补字〔 2018〕7号 | 关键词: | 补偿安置 |
发布人: | 耕保科 | 审核人: | 王文明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滁建征补字〔 2018〕7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1274号)批复,同意滁州市2017年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琅琊区扬子街道团山、雷桥、营房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8.0604公顷(其中耕地15.513公顷),建设用地0.8239公顷,合计18.8843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滁州市2017年第2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英国365bet网址(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1404.2131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1496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7480元/亩,总计414.5195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4025元/亩,总计777.2241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件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23.2695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189.2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
(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51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和琅琊区政府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