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3-53966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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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3-19 |
生效日期: | 2018-03-19 09:38:49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安办〔2018〕6号 | 关键词: | 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计划 |
发布人: | ajjsun | 审核人: |
各科室、监察支队: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
英国365bet网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9 日
报:省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
抄: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苏滁园安委办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主要任务: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对重点检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一般检查单位,每三年至少检查1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数量
市安全监管局实有行政人员18人,监察支队实有事业人员6人。按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册人数的70%计算,执法人员24×70%=17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50个工作日)
以250个法定工作日、17人执法人员,计4250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2584个工作日)
1.全年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或专项行动5个,每次2天,每次17人,计170个工作日;
2.全年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60项,每项2天,计320个工作日;
3.全年组织12起事故调查处理,每起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故、起草调查报告、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整理卷宗等需30个工作日,计360个工作日;
4.全年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0起,每起2天,计240个工作日;
5.全年参加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农机、渔业等联合执法行动6次,每次8人,每次2天,计96个工作日;
6.全年办理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事项90项,每项2天,计180个工作日;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检查每周2次,每次1天,计104个工作日;
8.全年组织科技宣传周、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执法资格培训等活动,计436个工作日;
9.全年办理听证、复议、应诉等3项,每项10天,计30个工作日;
10.全年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计648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260个工作日)
1.全年机关值班,每次1人,计250个工作日;
2.学习每月1次、会议每月1次,每次17人,培训每年1次、考核每年1次,每次17人,计442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县市区局工作每周1次,每次2人,计104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每月1次,每次17人,计204个工作日;
5.文明创建、企业帮扶、驻村扶贫等每月1次,每次2人,计24个工作日;
6.病事假每人3天,计51个工作日;
7.年休假15天的有9人、年休假10天的有2人、年休假5天的有6人,计18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40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计406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
按每次2人、每次1.5家计,全年检查企业300余家次。
(一)重点检查安排
以14家地下矿山(尾矿库)、42家危险化学品、8家烟花爆竹批发、7家民爆销售、7家涉爆粉尘、6家金属冶炼、11家涉氨制冷、13家有限空间等企业为重点检查范围,每年检查1-2次,检查企业200余家次,重点检查占比66.7%。
(二)一般检查安排
以露天矿山、危化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以及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为一般检查范围,检查企业100余家次,一般检查占比33.3%。一般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
(三)检查形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责令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监督检查。各科室、监察支队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计划,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之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定期通报,严格考核。每季度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定期通报。并将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一、非煤矿山企业:(14家)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天长市天兴矿业有限公司(天长市王庄铁矿)、定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双龙矿业有限公司、定远县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皖东三和石膏开发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区东段)、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凤阳毛山硫金矿业有限公司、明光国龙矿业有限公司、安徽金珅矿业有限公司全椒县三合金矿、天长市开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尾矿库、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中家山铅锌(金银)矿尾矿库
二、危化企业(42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碧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来安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中联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县核泰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安徽中普石油能源有限公司、来安县中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市锐德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滁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宏兴科技有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滁州金桥德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安隆溶解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泉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华甬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锦戎香料有限公司、安徽亚克力实业有限公司、安徽华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富丽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天择化工有限公司、定远县润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二邦化工有限公司、定远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盛昌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阳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滁州市龙泽源化工有限公司、定远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定远县林星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高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天冶溶解乙炔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大石化有限公司、天长市华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油销售滁州有限公司金达明光石油化工库、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金达油库、中石化滁州油库、定远县和达商贸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企业(8家)
天长市天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全椒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定远县龙腾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凤阳县凤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滁州市永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来安县久安土产杂品有限公司、明光市天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徽盛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四、民爆销售企业(7家)
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分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
五、涉爆粉尘企业(7家)
滁州爱佳密胺制品有限公司、滁州格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滁州安迈达特种铝业有限公司、滁州正大有限公司、安徽榄菊日用品制品有限公司、安徽阳光铝业压铸有限公司、全椒恒泰铝业有限公司
六、金属冶炼企业(6家)
滁州市金浦压铸有限公司、南京浦镇高铁轨道车辆锻压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滁州奥特佳铸造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型铸造厂)、安徽嘉来顿活塞汽配有限公司
七、渉氨制冷企业(11家)
明光市永言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凤阳县小岗术超食品厂、安徽省凤阳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安徽省金华萃食品有限公司、嘉吉动物蛋白(安徽)有限公司、全椒县福润禽业有限公司、重啤集团安徽天岛有限公司、天长市海旺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市志成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市申龙食品有限公司。
八、有限空间企业(13家)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滁州)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玻安徽玻璃有限公司、安徽凤阳玻璃有限公司、乐斯福(明光)有限公司、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滁州永强汽车有限公司、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万和制药有限公司、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月份 |
行业(领域) |
牵头领导 |
责任部门 |
检查企业数(家) |
监督检查单位 |
检查方式 |
1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4-31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2家矿山企业 |
专项 |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
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天长市1-2家、来安县2-3家危化企业, 随机抽查1-2家一般危化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3家工贸企业 |
综合 |
||
道路交通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运输企业 |
联合检查 (会同交通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矿山、2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2家企业 |
专项 |
||
2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15-18 |
节后复产督查5家企业 |
专项 |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
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定远县1-2家危化生产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2家工贸企业 |
综合 |
||
旅游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旅行社、旅游景点 |
联合检查 (会同旅游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2家企业 |
专项 |
||
3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9-32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明光市3家复产矿山企业 |
复产验收 |
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
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来安县2家危化生产企业、定远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 随机抽查1-2家一般危化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2家水泥制造企业,2家汽车制造企业,2家石英砂加工企业 |
专项 |
||
综合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工贸企业 |
联合检查 (会同经开区)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企业 |
专项 |
||
4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35-36 |
全椒县、天长市4家复产矿山企业 |
专项 |
民用爆炸物品 |
马达 |
监管二科 |
7家民爆企业 |
综合 |
||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
定远县和达商贸有限公司,定远县2家危化生产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3家矿山企业,8家工贸企业 |
专项 |
||
建筑施工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建筑施工项目 |
联合检查 (会同住建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非煤矿山、2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 |
专项 |
||
5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8-31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定远县、凤阳县5家复产矿山 |
日常督查 |
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 |
朱伟 |
监管二科 法制和行政审批科 |
琅琊区2家危化企业, 抽查1-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 |
专项 |
||
有限空间 |
马达 |
监管二科 |
随机抽查2-3家涉及有限空间工贸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3家危化企业,2家水泥制造企业 |
专项 |
||
消防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企业 |
联合检查 (会同消防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4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企业,抽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 |
综合 |
||
6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2-25 |
南谯区、凤阳县4家矿山企业 |
专项 |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
中油销售滁州有限公司金达明光石油化工库、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金达油库、中石化滁州油库; 1-2家危化试生产企业 |
专项 |
||
渉氨制冷 |
马达 |
监管二科 |
随机抽查1-2家渉氨制冷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5家石英砂加工企业,2家水泥企业 |
专项 |
||
综合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企业 |
综合检查 (会同有关科室)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4家民爆企业 |
专项 |
||
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 |
专项 |
||
7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34-37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及尾矿库、来安县、凤阳县4家矿山企业 |
汛期专项 |
危险化学品 |
朱伟 |
监管二科 法制和行政审批科 |
全椒县2家危化生产企业,随机抽查4-6家加油站 |
专项 |
||
金属冶炼 |
马达 |
监管二科 |
天长市、全椒县各2家金属冶炼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3家矿山企业,3家木质家具企业 |
专项 |
||
水上交通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处渡口 |
联合检查 (会同交通海事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民爆、2家烟花爆竹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企业,抽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 |
综合 |
||
8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6-31 |
明光市、来安县3家矿山企业 |
日常督查 |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
朱伟 |
监管二科 |
来安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定远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抽查一般危化企业1-2家; 抽查2-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6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旅游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旅行社、旅游景点 |
联合检查 (会同旅游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危化、2家民爆企业 |
专项 |
||
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 |
专项 |
||
9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30-34 |
凤阳县、全椒县4家矿山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
朱伟 |
监管二科 |
天长市2家危化生产企业、定远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 随机抽查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
渉氨制冷 |
马达 |
监管二科 |
随机抽查1-2家渉氨制冷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8家规上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
校园安全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中小学校 |
联合检查 (会同教育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危化、2家矿山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企业,抽查2家技术服务机构 |
综合 |
||
10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7-32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定远县4家矿山企业 |
日常督查 |
危化品生产 |
朱伟 |
监管二科 |
来安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1-2家危化试生产企业 |
专项 |
||
有限空间 涉爆粉尘 |
马达 |
监管二科 |
随机抽查2-3家涉及有限空间工贸企业; 随机抽查2-3家涉爆粉尘工贸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3家石英砂加工企业,2家水泥制造企业。 |
专项 |
||
农林牧渔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畜牧养殖企业或林场 |
联合检查 (会同农业林业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4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评价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技术服务机构 |
专项 |
||
11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6-31 |
来安县、全椒县3家矿山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 |
朱伟 |
监管二科 法制和行政审批科 |
定远县2-3家危化生产企业; 抽查2-3家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
民用爆炸物品 涉爆粉尘 |
马达 |
监管二科 |
1-2家民爆销售公司; 2-3家涉爆粉尘工贸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2家汽车制造企业,2家水泥制造企业 |
安全费用提取专项 |
||
综合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检查2-3家金属冶炼企业 |
综合检查 (会同有关科室)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4家矿山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检4家企业,抽查2家培训机构 |
综合 |
||
12月
|
非煤矿山 |
刘树人 |
监管一科 监察支队 |
25-28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南谯区3家矿山企业 |
日常督查 |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
朱伟 |
监管二科 |
来安县、定远县各2家危化生产企业; 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专项 |
||
民用爆炸物品 |
马达 |
监管二科 |
1-2家民爆企业 |
专项 |
||
职业健康 |
刘泽斌 |
职业健康科 |
2家木质家具企业,1家箱包企业 |
专项 |
||
道路交通 |
孔祥宁 刘泽斌 |
办公室 |
随机抽查2-3家运输企业 |
联合检查 (会同交通部门) |
||
应急救援 |
刘树人 |
应急救援办 |
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化企业 |
专项 |
||
安全培训教育 |
刘树人 |
规划科技科 |
随机抽查4家企业,抽查2家培训机构 |
综合 |
注:1、以上时间为计划安排时间,实际检查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减少检查次数的前提下适当调整。2、综合检查与专家会诊为全面检查,需检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项事项。3、专项检查需结合工作实际,可单独或合并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等事项。
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在册非煤矿山企业82家,其中,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59家(露天矿山企业45家,地下矿山企业12家,尾矿库2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7家,停产整合非煤矿山企业16家。
二、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2×250=500个工作日)
说明: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为2名。
(二)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7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合计94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2×12=48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2×5=10个工作日;
工作会议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和全年召开2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现场会议,合计:2×1×12+2×2×2=32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人每年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2、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为2×3=6个工作日。
3、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每人每年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2人工龄超过20年,合计:2×15=30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月1天,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54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申报审查:2×55=110个工作日
全年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查每人每年31个工作日,合计:2×31=6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材料申报每人每月需1个工作日,合计:2×1×12=24个工作日;每人每月现场抽查申报生产许可证企业1家需1个工作日,合计:2×1×12=24个工作日。
2、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资料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理相关批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等,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合计:2×15=30个工作日。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人每年1个工作日,合计:2×3=6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人每年10个工作日,合计:2×10=20个工作日。
5、参加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市局组织重点节假日、汛期等安全检查,每人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2×8=16个工作日。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人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2×8=16个工作日。
7、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每人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2×8=16个工作日。
8、开展机动执法每人每年8个工作日,合计:2×8=16个工作日。
9、信息报送每人每年6个工作日,合计:2×6=12个工作日。
10、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布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每人每年6个工作日,合计:2×6=1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72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日常监管执法督查检查。按照《滁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滁安监一﹝2016﹞6号)的要求,对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重点查处不按设计要求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督查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汛期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度汛、重大节假日期间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
2、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成效。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督查;本着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目的是提升矿山企业生产安全本质。督查检查证照不齐、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持过期证照生产、矿山整合期间非法生产,以及非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承包、分包等行为,严格落实五项执法要求。
3、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建设。按照《滁州市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六项机制”建设,确保风险管控落到实处,力争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降到最低或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贯彻落实全员教育、培训情况,督查检查非煤矿山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全面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检查方法:
明查、暗访、双随机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家指导相结合。
(三)职责分工
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利用省信息化平台和执法终端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属于一般隐患的责令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属于较大隐患的,指令属地安全监管局下达整改指令书或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由属地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跟踪企业整改落实,并在省信息化平台上反映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企业,由属地安全监管局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和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7家,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4家,加油站284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零售店1988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备案企业12家;金属冶炼企业47家,涉及有限空间工贸企业55家,渉氨制冷企业11家,涉爆粉尘企业82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7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500个工作日。
说明: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贸和民用爆炸物品监管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38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需要12×2×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需要5×2=10个工作日;
3.考核全年每人3天,需要3×2=6个工作日;
4.工作会议每月每人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三)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需要12×1×2=24个工作日。
(四)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每年每人10天,合计10×2=20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80个工作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经营许可证审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平均每月3家,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各需1天),2人现场复核(各需0.5天),合计(1×2+0.5×2)×3×12=108个工作日。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全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共30个次,由2人审查申报材料,每名审查人员、每家企业需要0.5天,合计30×2×0.5=30个工作日。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全年2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现场复核,每家2天,合计2×2×2=8个工作日。
(四)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工作,全年7家,由2名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报材料、信息输入、归档、现场复核,每家1天,合计2×1×7=14个工作日。
(五)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督查核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
1、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次1人,全年14起,合计1×14=14个工作日。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调研和答复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1天,需要6×1×1=6个工作日。
(六)市局系统内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及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
1. 市局系统内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全年5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6×2×2=24个工作日;
2. 与市直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需要4×1×1=4个工作日。
(七)统计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上报的相关工作总结及报表
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每人10天,合计2×10=20个工作日。
(八)开展机动执法
全年5批次,每次2天,每批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5×2×2=20个工作日。
(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全年2次,每次每人3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十一)信息报送
全年10次上报省安全监管总局报表,每次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次2天,合计10×1×2=2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一)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8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82个工作日。
(二)检查的方式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三)重点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69个工作日,重点检查比例为84%)
1、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3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8×2×0.5=38个工作日;对危险化学品试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4家试生产企业,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2、对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3、对全市8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8×2×0.5=8个工作日。
4、对金属冶炼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4家重点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5、对涉爆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检查4家重点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4×2×0.5=4个工作日。
6、对全市7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7×2×0.5=7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的对象、频次和时间分配(13个工作日)
1、对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抽查3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2×0.5=3个工作日。
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含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4个工作日。
3、对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抽查3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2×0.5=3个工作日。
4、对涉及有限空间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抽查3家企业,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用3×2×0.5=3个工作日。
(五)检查内容
1. 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总厅函〔2016〕256号),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对人员和资质管理、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2.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是否存在许可证逾期仍然经营以及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
(2)是否存在超量储存以及经营超标、违禁产品。
(3)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和出租库区仓库现象。
(4)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抽查生产、经营企业部分产量销售量是否平衡、销售台账是否完整。
(3)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查验购买证明材料,并留存复印材料。
(4)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相关情况。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销售台帐、产品出入库登记等各类安全台帐记录情况。
(5)是否存在 “三违”(违规建设、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现象。
(6)是否存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作业行为。
5、工贸企业
(1)金属冶炼企业
a、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c、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d、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
e、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f、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
g、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h、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涉氨制冷企业
a、作业场所是否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b、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作业间;
c、氨制冷机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
d、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e、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是否健全。
(3)涉爆粉尘企业
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b、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c、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d、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e、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f、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g、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h、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i、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j、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企业
a、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b、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情况;
c、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情况;
d、设置警示标识 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情况;
e、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f、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现场监督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现有在册非煤矿山开采企业82家,石英砂加工企业236家,木质家具及地板板材生产企业21家,铅酸蓄电池企业3家,水泥制造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1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00。
说明:直接从事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2人。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44个工作日)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月2个工作日,全年2×12×2=48个工作日;
专业培训每人每年5天,全年5×2=10个工作日;
会议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全年1×12×2=24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2天,全年×2=4个工作日
合计86个工作日。
2. 病事假
全年每人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3. 法定年休假
1人工龄超过20年,休假15天。1人工龄8年,休假5天,合计15+5=20个工作日。
4. 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个工作日,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5. 检查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需2名工作人员全年4个工作日,合计4×2=8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60个工作日)
1.参加省局组织的会议,现场观摩会,全年1次,每次2天,1人,2×1=2个工作日。视频会议全年2次,每次1天,2人,2×1×2=4个工作日。合计2+4=6个工作日。
2.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咨询日活动,1天,2人,1×2=2个工作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每次2天,2人,2×2=4个工作日,合计2+4=6个工作日。
3.参加省局举办职业健康培训班,每次4天,1人,全年2次,4×1×2=8个工作日。
4.监督县、市、区举办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每期3天,2名人员,2×5×3=30个工作日。
5.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调研。全年2次,每次2天,需2人,2×2×2≡8个工作日。
6.职业健康事件调查和处理。
全年3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3×2=6个工作日。
7. 接访职业健康举报查处。
需要2名工作人员负责举报查处相关工作,全年5起,每起2天,合计2×5×2=20个工作日。
8.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统计工作。
1名工作人员负责,每月1次,每次1天,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9.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
需2名工作人员负责,每人每季度2天,合计2×4×2=16个工作日。
10.报告、制度、职业卫生措施的备案。
接受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书面报告。全年30个项目,每个项目1天,每次1人,合计1×30×1=30个工作日。
做好现状评价材料汇总工作。全年40个项目,每个项目1天,每次2人,合计1×40×2=80个工作日。共计30+80=110个工作日。
11.信息汇总和报送。
汇总机构和专家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次,1名人员负责,每次1天,合计1×12×1=12个工作日。
全年8次上报省安全监管局总结、报表,1名人员负责,每次2.5天,合计8×2.5×1=20个工作日。共计12+20=32工作日。
12.局长办公会议
全年12次,1人参加,平均每次0.5天,传达学习文件、分析总结、研究议题等工作,合计12×0.5×1=6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9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96个工作日。
(二)检查方式
1. 日常执法检查
(1)职业危害申报情况,全年2次,每次2天,2人,2×2×2=8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落实情况,全年开展8次,每次2天,2人,2×8×2=32个工作日。
(3)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制鞋、箱包加工、水泥、火电行业、耐火材料等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年5次,每次2天,需2人,2×5×2=20个工作日。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全年开展4次,每次1天,2人,1×4×2=8个工作日。
(4)参与省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省局组织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职业健康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全年4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1×4×1=4个工作日。
2. “双随机”检查
(1)2017年新发职业病企业。“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要求与评估开展情况。“双随机”抽查15家。
(3)2017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超标情况。“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双随机”抽查30个企业,平均每月1次,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次用时1天,共用1×12×2=24工作日。
(三)检查内容
以贯彻落实安徽省地方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要求与评估》内容为主,检查、整改形成闭环管理。重点检查:
1.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2.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制鞋、箱包加工、水泥、石材加工、火电、耐火等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情况。
3.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严重超标企业整改及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重大危险源82处。其中:市直6处,琅琊区9处,南谯区3处,全椒县5处,来安县10处,明光市2处,天长市17处,定远县24处,凤阳县3处,滁州经开区3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73处,非煤矿山企业2处,民爆储存企业7处。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共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减全年公休减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00个工作日。
说明:直接从事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人数2名。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158个工作日)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学习每月每人2天,合计:12×2×2=48个工作日;
2.培训每人每年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
3.工作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4.年度考核全年每人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合计:48+10+24+4=86个工作日。
(二)病事假
每人全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三)指导下级机关工作
每人每年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
(四)法定年休假
每人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五)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测算(共316个工作日)
(一)信息报送
1、事故统计月报,全年12次,每次2人负责,1天,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2、事故报告,按2起较大事故和12起工矿商贸事故,每起2人负责,1天。合计:(2+12)×1×2=28个工作日。
3、应急管理工作月报、半年、年度上报和汇总工作
按每次2人负责,1天,合计:12×1×2+2×1×2+1×1×2=30个工作日。
合计:24+28+30=82个工作日。
(二)一般事故挂牌督办
按全年8起计算,每次2人,需要0.5天,合计:8×2×0.5=8个工作日。
(三)对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月分析、季分析及年度分析工作
1、月分析全年12次,每次2人负责1天。合计:12×2×1=24个工作日。
2、季分析全年3次,每次2人负责2天。合计:3×2×2=12个工作日。
3、年度分析每次2人负责2天。合计:1×2×2=4个工作日。
合计:24+12+4=40个工作日。
(四)参与市直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市安办、市局组织的重大节假日期间等安全检查
1.联合执法检查全年3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
2.参与市安办、市局组织安全检查全年4次每次2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
合计3×1×2+4×2×2=22个工作日。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等应急资源普查
按3天2人。合计:3×2=6个工作日。
(六)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
按全年40家企业,2人负责,每家0.5天。合计:40×2×0.5=40个工作日。
(七)应急救援队伍备案
按全年6家企业,2人负责,每家0.5天。合计:6×2×0.5=6个工作日。
(八)本局应急预案修订
按全年2个应急预案,2人负责,每个预案3天。合计:2×2×3=12个工作日。
(九)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撰写评估分析报告
按全年5起事故,2人负责,每起3天。合计:每人每年5×2×3=30个工作日。
(十)参与事故防范措施评估
按全年5起事故,2人负责,每起1天。合计:每人每年5×2×1=10个工作日。
(十一)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按全年6次应急演练,2人负责,每次0.5天。合计:每人每年6×2×0.5=6个工作日。
(十二)重大危险源普查、汇总登记
按3天2人。合计:3×2=6个工作日。
(十三)转发下发各类文件
按全年18个,2人负责,每个1天。合计:每人每年18×2×1=36个工作日。
(十四)年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按2人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十五)市政府市直单位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收集整理上报本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有关资料,撰写自评报告,做好迎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
按2人4天。合计:2×4=8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共26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3-6月份)
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每次1人,全年1×9=9个工作日。
检查主要内容:
①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③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④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⑤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⑥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⑦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⑧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⑨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7-12月份)
日常执法检查,每次1人,全年1×17=17个工作日。
检查主要内容:
①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②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管理情况;是否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编制预案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
③高危行业企业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审查、评审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及演练总结评估情况。
⑤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⑥应急处置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评价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全市安全评价机构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家,安全培训机构4家。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监管执法人员数量=500。
说明:从事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监管执法人员2名。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36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学习: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工作会议:每人每月2天,合计2×12×2=48个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人每年2天,合计2×2=4个工作日;
参加组织部门轮训、监管业务培训学习,合计52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3.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4.指导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
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00个工作日)
1.安全科技宣传
开展安全科技周活动,全年4天,合计4×2=8个工作日。
2.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需求调研、指标分配,装备领取、配发,调研检查装备应用和管理情况,全年6天,合计6×2=12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
调整充实安全生产专家库各专业组成员,规范和加强专家组成员管理,全年3天,合计3×2=6个工作日。
4.中介机构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等,全年15天,合计15×2=30个工作日。
5.信息报送
调度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信息,每人每月1天,合计12×2=24个工作日。
6.特种作业证、安全合格证考核发证
特种作业证、安全合格证考试考场监考,申请材料审核、制证,每人每月4天,合计4×12×2=96个工作日。
7.省局布置的工作
完成省局布置的临时性任务,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2=24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6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64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安排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评价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设备等基本条件发生变更已不具备资质条件且继续开展技术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等。
检查时间:4-6月,检查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2个工作日。
2.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安全评价活动开展和过程控制管理实施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内审和质量控制情况,是否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检查时间:7-10月,检查安全评价机构,6个工作日。
3.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参训人员档案资料,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资料等。
检查时间:11-12月,检查安全培训机构,10个工作日。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员工岗前培训情况,员工培训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随机抽查企业,36个工作日。
综合监管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7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7=1750个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86个工作日)
1、机关内部学习、会议
学习: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7=84个工作日
会议:每人每月3天,合计:3×12×7=252个工作日
2、病事假
每人每年3天,合计:7×3=21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
5人工龄不满10年,休假5天;2人工龄不满20年,休假10天;
合计:5×5+2×10=4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7=8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198个工作日)
1、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监管相关会议
(1)2018年计划召开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需要3人参与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会务工作,每次2.5天,合计:3×4×2.5=30个工作日。
(2)2018年计划召开8次安全生产各类专题会议,需要3人参与会议通知、领导讲话等会务工作,每次1.5天,合计:3×8×1.5=36个工作日。
2、参加省局、市政府相关培训和会议
预计2018年参加省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6次,每次1人,会期每次1.5天,合计:6×1×1.5=9个工作日。
参加市政府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旅游安全工作会议、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50次,每次0.5天,每次1人,合计:50×0.5×1=25个工作日。
3、行政执法统计、“打非治违”统计、隐患排查统计、信访举报报送工作
每月0.5天,1人,合计: 0.5×4×12×1=24个工作日
4、进行文件起草、文件收发、档案整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每周2.5天,7人,合计:2.5×52×7=910个工作日
5、“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
需要12天,5人,合计:12×5=60个工作日
6、日常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编发安全生产简报和提示短信、协调双微发布、政务、维护局网站和信息公开内容等)
每周1天,2人,合计:2×52×1=104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66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6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安排
1、综合督查(24个工作日)
在“两节”、“五一”、国庆、“两会”等重点时段,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全年按6次计算,每次2天,每次2人,合计:6×2×2=24个工作日。
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现场复核(10个工作日)
对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组织现场复核。现场抽查乡镇、部门、企业等,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年2.5天,每次4人,合计:2.5×4=10个工作日。
3、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2个工作日)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消防、旅游、建设施工、校舍安全、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检查,全年检查8次,每次4人,每次1天,合计: 8×1×4=3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