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5-86903 | 信息分类: | 产能化解与“三去一降一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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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14 |
生效日期: | 2018-05-14 17:47:0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降低 工商业 电价 |
发布人: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人: | 陆阳 |
为发展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于4月28日下发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再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实行工商用电同价。将原“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个类别用电合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并实行“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管理。对315千伏安以下原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目录电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原大工业用户执行合并后的两部制目录电价。
进一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目录电价。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单一制电价在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2分,峰谷分时电价也作相应下调。
根据测算,此次降价全市年可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达5050万元左右,其中市本级降低约1605万元,各县(市)降低约3445万元。如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大户金久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可降低电费约34万元,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年可降低电费约26万元。
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今年来的第二次电价下调,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高峰时段电价上浮幅度已下调两个百分点,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8分、1.39分,为企业年降低用电成本达2095万元左右。两次降价已为我市电力用户年节约开支共计约7145万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用能成本,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为确保电价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的用电负担。市发改委一方面督促供电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另一方面,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改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