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6-49588 | 信息分类: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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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生效日期: | 2018-06-13 10:58:0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市民政局政风行风热线 |
发布人: | 滁州市民政局 | 审核人: |
市民政局政风行风热线材料
(2018.5.29)
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我是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宋国宏,很高兴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与大家在线沟通交流。民政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 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市民政局广大干部职工,对一直以来关心、关注、支持民政事业建设发展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我左边的是民间组织管理局董如宝局长,右边的是社会救助科石伟科长,今天我们在这里重点介绍我们民政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工作,回答听众朋友们关于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主要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大家都很熟悉,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扶贫等方面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我就向听众和观众朋友们介绍今年以来这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1、社会救助质量和标准稳步提升
今年以来,社会救助工作我们重点在精准救助和提高标准上下功夫。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人员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审核,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应该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给予救助,对不该救助的坚决取消救助资格,维护社会救助这项福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此,各级民政部门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同时,我们还尽最大努力,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提高救助标准。从去年7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20元,涨幅分别为5%和18.5%,农村低保和扶贫线实现“两线合一”。今年1-4月份,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7万户15.18万人,发放低保金1.94亿元,城乡低保累计人均月补差分别为440元和275元。全市共计2.58万名五保对象,已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6446万元;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061人次,累计使用救助资金243.7万元;为158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534.2万元;全市共救助52413人次(其中住院救助36633人次、门诊救助15780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101万元;全市健康脱贫兜底累计保障3339人次、发放保障资金317万元。
2、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民政部的安排部署,从5月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范新玉任组长的市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开展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主要是治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腐败问题。二是作风问题。
3、开展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编密织牢兜底脱贫安全网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清除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力惩治各类作风问题,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民政系统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2020年如期完成民政各项扶贫任务,全面实现我市脱贫攻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主要是治理七个方面问题:一是治理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治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治理精准帮扶不到位的问题;五是治理精准脱贫不到位的问题;六是治理资金使用不到位问题;七是治理督查指导不到位问题。
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562家,社会团体8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10家,基金会3家。其中,市本级共有社会组织245家,其中社会团体20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基金会3家。2017年至今,市直新成立社会组织26家,撤销社会组织14家,注销社会组织14家。
一是认真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慈善法》出台以后,我局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有序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并做好分类登记。目前,市直社会组织已有8家社会组织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其中,7家社会组织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发放了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我局还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下发了《关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组织宣传公开募捐资格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同时,对有开展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督促其按照《慈善法》要求进行募捐资格申请,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公益活动的影响力。
二是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根据中办46号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除这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外,其他社会组织仍坚持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
三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民政窗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可全程在网上办理,只要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实现“最多跑一次”。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全部赋予新的统一代码,存量的社会组织利用年检、变更等时机有序推进存量社会组织赋码更换工作。截至目前,市直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是继续落实社会组织“网上预审”工作。为确保“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窗口对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介入指导,服务关口前移,提前将审批所需要材料电子文本发给社会组织,由窗口人员对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审核把关,并及时进行反馈,真正让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为社会组织实现“一次性申报”成功奠定基础。
五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清理规范,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登记事项时,需要社会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我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财务进行审计,取消了社会组织在办理变更法人和注销登记事项时提供审计报告事项,今后凡市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在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民政部门委托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民政部门买单(这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也包括社会组织换届时的法定代表人更换),既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也减轻社会组织经济负担。据统计,截止2018年4月份,此项工作为社会组织节省开支近3万元。
六是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报送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0家社会组织进行了申报。第一批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已公示,滁州市共4家获此资格。
请广大听众、观众朋友针对这两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和两位科长将竭诚给予解答。
结束语:非常感谢各位听众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对于今天听众朋友提出的具体问题,我们现场进行了答复。由于时间关系,有的答复不够具体,可能有些问题还没有来得及提出,大家可以通过民政局网站、电话、民政服务窗口、热线等形式与民政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我们也非常欢迎社会各届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