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6-5479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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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商贸、海关、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卫生、体育,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发布机构: | 英国365bet网址(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生效日期: | 2018-06-22 14:44:12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秘〔2018〕72号 | 关键词: | 食品药品 安全 工作要点 通知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姚继超 |
内容概述: | 滁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滁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进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贯彻落实《滁州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责任摆上议事日程,党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政府要全面落实行政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落实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等任务。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综合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根据上级部署,扎实开展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以及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示范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为平台,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重点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强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后期管养保障机制。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金属、真菌毒素等现场快速检测试点,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按照标准全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提升基层监管机构硬件设施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巩固首次风险分级管理成果,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加快推进食品重点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明厨亮灶”和“电子远程监控”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教育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八)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畜禽屠宰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查处注水、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市政府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强化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去向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加工、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
(十二)对持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5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网络订餐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卫生监督结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开展集中治理整顿月活动,加大抽检力度,落实抽检经费保障。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盐、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等特殊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民委、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盐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治理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学校校园(含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酒类、乳制品、调味面制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中高考等重点时段,“一大三小”(大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持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两票制”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十七)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实现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
(十九)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药品以及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等食品药品品种,开展专项抽检。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督促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断提高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组织落实“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推进滁菊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四)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重拳整治“两超一非”、滥用农兽药、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散播食品谣言以及“地沟油”回流餐桌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和检验与认定、检验结论出具、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实施检打联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市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职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宣传贯彻。加大《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宣传贯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更加浓厚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氛围,提高公众对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视察和调研活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支持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为试点对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健全保险赔付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