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4281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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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日期: | 2018-07-10 16:07:27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2018〕29号 | 关键词: | 畜禽养殖 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 实施方案 通知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姚继超 |
内容概述: |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1日
滁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皖政办〔2017〕83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产业强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畜牧大县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一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二是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78%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定远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椒县)以及部省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到2020年,全市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巩固治污模式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适宜规模养殖区域,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要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增加规模养殖比重,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化管理,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推进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建设,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进程,提高畜禽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畜禽喂料、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设备装备,提高养殖自动化程度;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的建立,提高生产规范化水平;强化畜禽疫病综合防控,保障养殖健康可持续;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处理设施,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重点推广异位发酵床、立页增氧发酵、粪污生物聚沉氧化处理等实用高效粪污治理模式。各级畜牧、环保部门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强化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主要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进行畜禽养殖粪污就地还田;与种植基地(农户)签订畜禽废弃物使用协议的方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还田。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畜牧大县(定远县)要科学编制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以地定畜,精准引导畜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屠宰厂、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推进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到2020年,明光市、来安县完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定远县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其他县(市、区)建立病死畜禽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理机制,逐步降低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比例。(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探索开展畜禽粪污和沼液处理利用模式、有机肥使用以及畜禽粪污农田施用方法研究。结合“畜牧科技进万家”等活动,加大技术培训和示范引领力度,积极推广低氮饲料生产利用、干清粪工艺、污水低成本处理、发酵床养殖等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各地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条件的要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产品的监督。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实施种养结合等消纳粪污模式,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应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税等政策支持。县(市、区)政府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沼气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支持县(市、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和使用有机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委、市国税局、市供电公司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电,符合条件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按照“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技术推广方案,指导县(市、区)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
市农委、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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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6月份前完成 |
2 |
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
市农委、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 |
定远县人民政府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3 |
各县(市、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市农委、市环保局 |
市质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
4 |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
市农委、市环保局 |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
5 |
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
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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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