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5488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日期: | 2018-07-10 16:15:29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秘〔2018〕90号 | 关键词: | 提高 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通知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姚继超 |
内容概述: | 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英国365bet网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南谯区、琅琊区、明光市、天长市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各县、市、区要按标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