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66141 | 信息分类: | 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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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生效日期: | 2018-07-12 10:57:4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民办〔2018〕60号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心动亭城”心脏病疾病专项医疗救助行动的通知 |
发布人: | 滁州市民政局 | 审核人: | 滁州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心动亭城”心脏病疾病专项医疗救助行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心动亭城”心脏病疾病
专项医疗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综合效能,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帮助更多贫困先心病患者战胜疾病,享受健康生活,根据《国务院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决定联合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救治贫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先天性心脏病为主要内容的重特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病种
1.筒单先心病:单纯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四种的普通先心病;
2.复杂先心病:法乐氏三联症、法乐氏四联症、部分型肺静脉异位引流等通过一次手术能完全根治的复杂型先心病以及简单先心病具有合并症的先心病(如: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三尖反流等)。
二、救助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或低保边缘家庭患有先心病且其有手术适应症的参保居民。
三、工作流程
1.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先心病患者凭扶贫手册、低保证或乡、镇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及患者以前诊断结果到所在县、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领取并填写《滁州市“心动亭城”心脏病疾病专项医疗救助手术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背面粘贴扶贫手册、低保证复印件或贫困证明信。由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意见。
2.筛查。由县、区民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患者持审批表及患者以前的检查报告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手术治疗条件的患者,由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在《审批表》上填写手术意见。
3.审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携《审批表》和患者身份证明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审批。
4.手术。经市民政局批准的患者,由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安排手术时间。具体手术时间确定后,由县(市、区)民政局及时通知患者携带《审批表》和转诊手续,在指定时间段内到上海远大心胸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实施前,上海远大心胸医院按规定与先心病患者监护人订医疗合同。上海远大心胸医院要制定最佳手术治疗方案,安排精干力量,实施手术治疗,以确保手术成效,并为患者和监护人提供食宿补助。
5.材料上报。患者治愈出院,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应将《审批表》、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和转诊证明妥善保存,于手术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送达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结算凭证。
四:项目经费保障
1、医保报销;
2、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0-18周岁不足部分由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全额补助;18周岁以上患者上海远大心胸医院给予部分补助(自费金额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给予50%的补助);市民政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分别给予自费金额的40%、30%补助;
3、上海远大心胸医院报销救助对象及一个家属前往上海远大心胸医院住院治疗的往返交通费。
五、工作要求
“心动亭城”专项医疗救助行动是关系贫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活动。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深怀爱民之心,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助。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使“心动亭城”救助活动深入人心。上海远大心胸医院要认真做好患者的筛查工作,准确确定适合手术的患者,并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做好技术和医疗保障,确保手术成功。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扶贫办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