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70308 | 信息分类: |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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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24 |
生效日期: | 2018-07-24 17:28:35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整治 大桶水 市场 |
发布人: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审核人: | 耿文俊 |
内容概述: | “四严”整治“大桶水”市场 |
夏季是“大桶水”质量问题高发的季节,为加强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四严”方针,全面整治和规范全市包装饮用水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包装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
一是严密排查。此次整治包括全市所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求各地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逐乡、逐村、逐户细致摸排,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到底。重点检查已关闭取缔的、停产的企业和小作坊,重点排查无证包装饮用水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二是严把许可。严格按照《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中包装饮用水生产许可审查要求审查生产企业,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擅自改变生产条件和工艺布局的一律停产整改,一律按照变更重新审查;一律不得作为食品小作坊予以登记。
三是严格抽验。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包装饮用水监督抽检,尤其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地区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
四是严厉打击。对无证生产包装饮用水生产单位,必须一律关停取缔和依法查处,坚决防止明关暗开、前关后开、假关实开等关停取缔不力、打击查处不到位的现象,彻底消除无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
截止目前,已检查36家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其中责令限期整改17家,停产整顿6家,查封取缔11家无证生产小作坊,注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6家,立案查处9起,罚没金额11.11万元,查封扣押问题桶装水600桶及问题PET水桶300余只;已完成抽检生产企业产品39批次,不合格2批次,15批次正在检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