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9515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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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商贸、海关、旅游,公安、安全、司法,其他,意见 | 发文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7 |
生效日期: | 2018-07-17 09:06:0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秘〔2018〕99号 | 关键词: | 巡游出租汽车 经营权 车辆更新 实施意见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姚继超 |
内容概述: | 加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以下简称巡游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和车辆更新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新一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巡游出租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科学确定巡游出租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考核。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三)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巡游出租车继续实施公司管理模式,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支持巡游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四)鼓励更新、科学管理。鼓励提前更新车辆,提倡使用新能源汽车。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经营服务监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管理。
1. 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2. 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
3. 既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4. 本轮巡游出租车经营权重新配置期间,不新增经营权数量。
5. 新组建并取得经营权许可的巡游出租车公司,取得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既有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二)巡游出租车公司经营要求。
1. 实行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能力。
2. 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维护公司及驾驶员合法权益。
3. 加强对驾驶员管理,确保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遵纪守法、安全驾驶、规范经营、优质服务,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4. 由个体经营者新组建并取得经营许可的巡游车公司,实行股份制经营试点,车辆规模为90-100台。
(三)巡游出租车辆更新要求。
1. 更新的巡游出租车辆应为三厢五座小型轿车,使用天然气与汽油双燃料,轴距不小于2550mm;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500mm。
2. 顶灯样式由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推荐两种,供企业和驾驶员自行选配。
3. 车身颜色为红银或黄银色。
4. 车辆营运标识应当规范设置,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安装统一样式的座套、头枕套。
5. 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报警装置,鼓励安装车内视频及录音采集设备。
6. 安装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同步上传营运数据至监管平台。
更新后的巡游出租车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道路运输证》。
(四)监督考核及退出机制。
1. 严格经营权配置审核。根据相关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对经营权配置申请人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对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经营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租车管理部门将收回巡游出租车经营权。
2. 强化巡游出租车公司服务质量考核。出租车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考核其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内容,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巡游出租车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核减公司车辆经营权直至全部收回。
3. 加强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考核和监督管理。出租车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考核其遵守法规、安全生产、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等情况,对于在经营服务、车容车貌、文明创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分别给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4. 规范巡游出租车辆更新工作。对不符合本轮巡游出租车更新标准和配置要求的,出租车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游出租车经营权配置和车辆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人社、商务、税务、工商、质监、信访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巡游出租车经营权配置、车辆更新及相关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维护行业稳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制定专项维稳应急预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市公安交警与交通运政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行业稳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