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58996 | 信息分类: | 报刊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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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26 |
生效日期: | 2018-07-26 16:24:08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我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金晶 |
内容概述: | 随着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长,目前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有78万人。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 |
随着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长,目前我市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有78万人。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大幅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让老人拥有高质量的生活。
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
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增高,目前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人达78万人。针对养老产业发展过程中居家和社区发展较慢、医养融合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产业不强等瓶颈问题,《意见》提出突破性举措。
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养老机构进入市场,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意见》明确,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在行政审批环节,落实养老机构设置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实施细则,实施网上并联审批。同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全覆盖
三年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服务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当前,居家养老仍是主流的养老方式。《意见》提出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均衡配置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大力发展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20年底前实现“三级中心”全覆盖。优先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2018年全市重点支持各县、区各建1个社区嵌入式的“示范性长者照护之家”。
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将提高
根据《意见》内容,我市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50张以上床位按照每张床位给予2000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针对租赁房产经营的养老机构,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新增床位(新增床位数不少于50张)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此外,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此外,我市还将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