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79415 | 信息分类: | 儿童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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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27 |
生效日期: | 2018-07-27 10:56:11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民办函〔2018〕24号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 | 滁州市民政局 | 审核人: | 滁州市民政局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暑期即将来临,儿童安全事故尤其是溺水事故多发。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皖民福字〔2016〕160号)和《英国365bet网址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号),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暑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走访。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走访,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情况、监护情况和健康情况,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都有合法监护人监护。对于走访过程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评估帮扶工作。
二、做好重点对象的关爱保护。按照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皖民务字〔2017〕124号)要求,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评估、监护确认工作,确保监护较差和由非直系亲属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100%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100%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市只有3名无户籍和21名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地要进一步压实无户籍和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台账,并按照“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及时将无户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部门,将辍学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三、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各地要结合家庭走访,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基础信息。对于近期返乡的农村户籍儿童,要核实父母信息,属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父母平时在家陪读、假期短暂外出务工的儿童,要落实受委托监护人,确保其得到妥善照料。对于三类困境儿童(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其中贫困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其中残疾的类别和等级均以中国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上信息为准;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各地要及时完成补录。农村留守儿童尚未录入受委托监护人的信息要在7月20日前完成补录,困境儿童信息要在8月15日前完成补录,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即日起对各地补录情况每日一通报。民政部将于8月下旬关闭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地困境儿童录入情况进行通报。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工作人员培训。各地要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防溺水、防火、防交通意外、防触电等安全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和责任意识。要联系教育、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开放儿童之家、农家书屋、社区家长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暑期生活。开展活动的图文资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根据省民政厅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儿童保护督导员和儿童保护专干要培训1次以上。市民政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儿童保护督导员培训,各地要按照市级培训督导员、县级培训专干要求,实现县级培训儿童保护专干工作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