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9086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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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商贸、海关、旅游,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卫生、体育,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27 |
生效日期: | 2018-07-27 17:15:36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秘〔2018〕111号 | 关键词: | 民生工作 要点 通知 |
发布人: | 金晶 | 审核人: | 姚继超 |
内容概述: | 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2日
2018年全市民生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06号)精神,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把准方向、精准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坚持精准实施、注重长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现代化新滁州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1. 实施技工大市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市建设。开展技能脱贫培训1190人,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1.4万人,新技工系统培养1300人,退役士兵培训1220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900人。(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
2. 加强就业扶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工作,购买2900个公益性岗位。持续抓好就业脱贫工程,建设6个就业扶贫基地、14个就业扶贫驿站、15个扶贫车间。(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市扶贫办)
3.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开发8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启动“启明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安徽乐业”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
4. 开展“创业江淮”行动计划。举办第二届“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发布创业地图,申报4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人行滁州支行、市团委、市农委)
5. 实施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对通过农村电商全覆盖验收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站点建设合格县给予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巩固提升,积极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村增收渠道。按照标准申报、动态调整原则,开展滁州市农村电商小镇、电商村项目库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突出抓好全市范围内优选的75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推进农产品上行培育示范;重点扶持建设20个贫困村电商示范服务站点。完成农村贫困人口电商培训4320人次,提高参训贫困人口从事电商工作转化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 推进重点群体持续增收工程。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持续增收。开展增收支撑行动,切实做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工作。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等)
7.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启动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试点,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攻坚行动,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全市查处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同比下降1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8. 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扎实开展10个村农村“三变”改革市级试点,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推动教育均衡公平发展
9. 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17所公办幼儿园,资助幼儿4152人次左右,培训幼师556人次左右,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0.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学生数360611人,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学生数360611人,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10184人,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面积225214平方米。(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1. 推进智慧学校建设。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基础环境建设指南》,统筹规划,分类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先期建设滁州二中、凤阳小岗学校智慧学校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2. 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落实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建立选课、生涯规划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鼓励省示范高中逐步由行政班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全面实施教育部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制定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做好培训工作。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年级全面实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案和课程标准。(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13. 落实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精准做好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2018年全市中职助学金资助4253人,发放资金892万元,免学费26611人,免学费资金7375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11093人,发放资金2416.9万元,免学杂费2794人,免学费406.6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 推动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强化中职招生工作举措,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产教融合工程。完善推行中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实践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需求对接。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继续办好中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和“文明风采”大赛。加强市级统筹,每个学校重点办好3-5个专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15. 开展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居民接受度和满意度。在天长市、凤阳县开展“智医助理”应用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 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高于90%。(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17.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患者为中心、以县域医共体和医联体为抓手、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杠杆,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推行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加快形成有中国特色农村分级诊疗新模式。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制度,理顺医疗价格。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
18. 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2018年计划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2人,计划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4名,选派县级骨干医师19名到省内外知名三级医院或区域医疗中心接受培训,组织选派5名儿科医师接受转岗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 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上报年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4800条,监测完成率不低于50%。完成533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
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稳定在75%左右。优化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能,推动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1. 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市所有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政策适当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城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2.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本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长缴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善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参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各类经办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3.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贯彻中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我市实施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地。建立职业年金,发展企业年金。按照国家部署,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其中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标准,用于护理支出,2018年底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到40%。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在全市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该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建设4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25. 实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建立完善孤儿保障服务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26. 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528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33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53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46名儿童适配辅具。(牵头责任单位:市残联)
27. 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实施棚户区改造2018-2020年三年攻坚计划,2018年计划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3566套。以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稳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
28. 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老旧小区2018-2020年三年改造计划,2018年计划整治改造50个小区。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完成1131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
29.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物业服务规范化项目评选,基层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四位一体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0. 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提升优化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林业局)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1. 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市免费开放2个美术馆、10个公共图书馆、9个文化馆、100个文化馆(站)、7家博物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实施科普为民惠民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科协)
32. 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全市1029个行政村的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向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试点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合理安排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每村每年开展不低于1场体育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体育局)
33.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8年建设完成9个乡镇9000平方米以上小型室内健身中心,38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广场或多功能球类运动场,10个社区设置文体活动广场。推进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科协)
六、提高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水平
34. 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98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对象不低于126家。在30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所)、7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5. 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建设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90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帮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7. 加强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人民调解预警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推进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建立推广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媒体调解组织平台,积极化解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妇联、市国土房产局。)
38. 打防违法犯罪。以打防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9. 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50%的社区达标创建。加大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及时通报县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录入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
40. 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市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规范监管执法。全市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小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减少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41. 开展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有序推进定远县永宁河治理、明光市南沙河治理二期、明光市石坝河治理二期等3条中小河流;汛后开工天长市秦栏河治理、来安县来安河防洪治理、凤阳县濠河治理三期、南谯区清流河大沙河治理等4条中小河流;开工建设全椒县柳圩站、小湖圩站、赵店河站,来安县广大圩广大站等4座排涝泵站;汛后开工省计划3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2. 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涝工程、雨洪行泄通道、雨水调蓄工程以及实施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3.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7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解决60410农村人口(其中纳入省级以上资金补助范围30974人)饮水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4.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抓好农村道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牵头责任单位:市美丽办)
45. 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和现代化新滁州总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自然村30500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完成2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协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6.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和县(市、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履行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时效性。全市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530.5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4.45万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7.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141.26公里;落实养护资金,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达到167.6公里;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等配套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
48.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度。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散乱污”等污染防治,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加快机动车、船舶、港口码头的污染防治,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实施重型车辆绕城工程,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施工、矿山、堆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强控制秸秆及垃圾焚烧、餐饮油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整治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
49.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稳步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建设。继续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筹备好参展2018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博览会。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8%以上,其中秸秆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50. 加强水污染防治。部署实施《2018年滁州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滁河、来河、白塔河水体达标方案,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和调度,持续改善河道水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进一步优化污水管网,协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汊河污水处理厂、全椒县污水处理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完成4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推进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51.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建设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52.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资源化利用方向,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4大模式10项技术。重点推广异位发酵床、立页增氧发酵等实用高效粪污治理模式。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养殖场(户)与种植基地有机结合,通过种养业生态循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
53. 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全市完成营造林100.96万亩,其中造林20.46万亩、封山育林6.1万亩、退化林修复2.3万亩、森林抚育72.1万亩。稳定公益林面积。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54. 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完善“四严”“四单”“四覆盖”工作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突出抓好产业就业扶贫工程,规范实施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认真落实教育扶贫、健康脱贫、社保兜底脱贫等政策,着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确保完成当年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及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
55. 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虽已出列但发展基础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6. 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支持推进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高度重视,摆上突出位置,科学规划安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创新推进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督查整改,积极宣传引导,推动各项民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