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05044/201807-58276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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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18-07-31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31 |
生效日期: | 2018-07-31 | 废止时间: | 无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滁州市大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家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
发布人: | 市环保局 | 审核人: | 市环保局 |
内容概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大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家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市大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家用电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件家用电器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中学路20号(租用滁州市华硕家饰有限公司2#厂房)
建设单位: 滁州市大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约1000平方米,购置精密车床、激光切割、剪板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家用电器钣金件5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中产生的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预测可知,本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03mg/m3,占标率为0.01%,简单地形最大值出现54m处。
综上,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计算,本项目废气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外50m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产厂房外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0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滁州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流河,可减轻对清流河的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冲床、油压机、折弯机、剪板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最大声源强度值为85dB(A)。根据预测结果,考虑各噪声源的叠加,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厂界的最大影响值为54.7dB(A),项目为单班制,夜间不生产,从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投产后噪声在厂界预测点的贡献值较小,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材、收集粉尘、废液压油和化粪池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材和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处理;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固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化粪池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3215626
传真: 0550-3925175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