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90172/201808-82335 | 信息分类: | 本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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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日期: | 2018-08-03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琅琊山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8-03 |
生效日期: | 2018-08-03 09:28:32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正式实施 |
发布人: | 琅琊山管理委员会 | 审核人: | 朱惠 |
内容概述: | 《滁州琅琊山风景区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
据滁州网报道,5月底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滁州市第二部地方实体法《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根据4月27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的有关决定,《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图强指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责任主体、规划建设、保护利用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景区管理、推动景区发展、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立法主导、加强组织协调、充分深入协商、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行使地方立法权所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是为琅琊山风景名胜区量身打造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琅琊山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就《条例》的具体实施,王图强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管理机构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要把贯穿于《条例》之中的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统筹景区保护与开发利用,统筹景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统筹景区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改善,着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共享、人文共美的空间样板,切实发挥《条例》在促进滁州市“五大发展”上的引领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