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顶层设计。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要求,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全省质量认证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基本完善,质量认证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完善认证制度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
(四)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扎实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重点在粗化认证单元、简化认证模式、利用企业检测资源、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标志发放“一站式”服务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优化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产品的认证检测流程,在产品更新换代快的领域试行“先发证、后查厂”的认证模式。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优化认证程序,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五)推进自愿性认证制度创新。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提高质量水平。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智能语音、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推动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区域高端品质认证,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六)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四减一免”(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申请材料、免收费),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行政审批模式,推进申请、审批、发证“一网通办”,现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七)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我省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地、各部门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完善标准体系,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八)积极采用并改造开发先进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我省实际加以改造应用,积极推行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树立我省质量管理应用新标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应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九)全面实施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扎实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百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十)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创新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装备制造、汽车、家用电器、新型显示、智能语音、能源、信息、机器人和现代医药特别是中药等产业领域,加大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力度,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广大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十一)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加大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提升,直到抓出成效。
四、完善监管体系,加强质量认证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质监、公安、环保、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动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十三)建立认证追溯、采信和激励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落实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十四)建立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监督的认证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十五)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认证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十六)营造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十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逐步脱钩。强化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政策保障,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十八)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不断提升区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支持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大力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十九)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鼓励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安徽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鼓励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和区域性技术基础标准、规则制定,积极参与技术能力比对和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拓展国际业务,服务安徽企业“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保障认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认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十一)加强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展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技术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运用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质量认证信息共享。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企业及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中,要进一步加大质量认证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方法提升认证要求,采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改造传统认证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 |
省质监部门 |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9月 |
2 |
支持各地、各部门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 |
省质监部门 |
各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3 |
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 |
合肥海关 |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4 |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
省质监部门 |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 |
持续实施 |
5 |
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行政审批模式。 |
省质监部门 |
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
2018年12月 |
6 |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省科技部门 |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
7 |
依托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推动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建设。 |
省质监部门 |
省发展改革部门、合肥海关和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等 |
持续实施 |
8 |
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
省质监部门 |
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