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政府编制了《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具体地址: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政务中心东北角))或是依法依规到市档案馆(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213016。
市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市政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内将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依法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承办该职责事项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在收到依申请后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 3022252,咨询邮箱:czszwgk@126.com,其它直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网“滁州市政务公开各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网址:http://www.mympjj.com/site/tpl/2657412。办公时间: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及各直属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在线申请。
市政府及各直属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0-3064586,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邮编:239000。也可以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咨询邮箱:czszwgk@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