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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滁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及时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查阅本部门编制的《滁州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本部门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急预案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信息。目前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6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滁州市琅琊区天长东路98号)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部门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3daf0544b1c371503ee29a6)。此外,本部门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简报、广播、电视、公开栏、便民资料、会议(座谈话、咨询会)、直接查阅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本部门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550-3043238。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才可以获取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滁州市天长东路9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43238;电子邮箱:czslbgs@163.com;邮政编码:239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3daf0544b1c371503ee29a6)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目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采取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这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方便,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导致形成大量的无效申请;同时,目前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因此,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各有关受理机构可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

(2)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

(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则当场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三、信息编排体系说明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滁州市政府的统一规范,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发布单位、生成时间、公开方式、索引号、公开时限等要素。

1、发布单位:指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2、生成时间:指该信息成文时间。

3、公开方式: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4、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的编码由“地区及部门(单位)代码”+“信息类别号”+“信息产生年份”+“顺序号”四段式组成,总长为18位字符,中间用"-"号隔开。

5、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