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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滁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滁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362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滁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处(办公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362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具体网址是:www.ahczhb.gov.cn。我局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处;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64086

我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36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64086;传真号码:0550-3072126;电子邮件:ahczhb@163.com;邮政编码:239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ahczhb.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0-3072125,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邮编:239000。也可以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咨询邮箱:ahczhb@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