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院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进行在线申请。
我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我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院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院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我院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我院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书面说明不应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办公地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