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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英国365bet网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滁政[2008]3号),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滁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czzwgk.gov.cn)、滁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www.czsczj.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4楼)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发区会峰东路95号会峰大厦)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编制《滁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凡滁州市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凡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将最迟在信息发布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czzwgk.gov.cn,也可以登陆滁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chuzhou.gov.cn进行查询。本机关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21660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4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216606;传真号码:0550-3216562;邮政编码:239000。

   2、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czzwgk.gov.cn)、滁州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chuzhou.gov.cn)上下载。纸质申请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填。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电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滁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本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即可视为未履行或未依法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规定收费的。

对以上行为和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1、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监督电话:0550-3216538,通信地址为:龙蟠大道99号政务中心南4楼滁州市财政局监察室,邮政编码:239000。

2、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4、要求国家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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