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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北6楼)查阅,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市政务中心东北角),联系电话:0550-3213016;传真号码:0550-3215610;电子邮件ywek@czw.gov.cn;邮政编码:239000。)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滁州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具体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北6楼)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本机关受理点: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2235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北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0-3022352;传真号码:0550-3044215;邮政编码:239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 http://www.czzwgk.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经审查,对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需要本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的,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7、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本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9、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0-3064586,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邮编:239000。也可以通过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www.czzwgk.gov.cn)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