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院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了《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事务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
办公地址:滁州市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电话:0550-3523002
传 真:0550-3523858
邮 编
E-mail: czeybgs@126.com(仅供咨询)
二、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10类:
(一)单位领导,包括我院领导机构及其领导简介、分工;
(二)单位设置,包括我院简介、机构设置、科室主要职责以及科室负责人等;
(三)人事信息,包括我院各科室人事任免、人才培养、招聘信息等情况。
(四)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解读;
(五)办事服务,包括我院各项业务开展建设情况。
(六)服务承诺,包括我院医德、医风建设及诚信服务的制度等情况。
(七)规划计划,包括医院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目标管理、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八)财务信息,包括我院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九)信息公开专题,包括我院应当主动公开的招标、采购及院务工作开展情况;
(十)其他信息,需及时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1)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网站:
http://www.czsey.com/
(2)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mympjj.com/public/index.html
(3)院内网、公告栏、电子屏等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辅助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院申请获取。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院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方式同上)。
2.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院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院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院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非本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纪委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550-3523266),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